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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台州社区工作者考试专业知识:工伤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台州中公教育 2023-03-21 11:39:43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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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梳理  

一、缴纳主体和工伤保险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第七条、第八条对工伤保险缴纳主体和工伤保险基金的规定如下:

1.缴纳主体

(1)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 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 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基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 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3·工伤保险制度遭循原则

工伤保险制度遵循“无过错雇主责任”原则,包括:

(1)雇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雇主承担所有责任;

(2)无论职工是否有过错,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 者患职业病,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4,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制度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 工伤保险费。和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缴费率相对一致和稳定不同,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差别 费率和浮动费率制度。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

(2)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为了使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行业风险挂钩,工伤保险费实 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不同行 业类别的费率,并且在同一行业内设定不同的费率档次。风险程度高的行业,费率相应较 高,反之则低。

(3)实行费率浮动机制。行业的差别费率及费率档次确定后,根据每个用人单位上一 年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确定企业工伤保险费率。 用人单位在同行业的工伤保险工作做得越好,其具体适用的费率档次就越低;反之,就有可 能调高其适用的费率档次。

(4)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 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 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 使用工伤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二、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对 工伤认定的规定如下:

1.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视同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不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四、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三条和《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规定如下:

1.待遇内容

(1)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2)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3.用人单位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先支付再追偿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5停止享受待遇情况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6.特别说明

(1)工伤保险的待遇水平和内容根据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的支出责任也有详细的规定。

(2)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也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命题规律分析  

本考点不仅涉及单选题,还会涉及较多的多选题。本考点每年考点,考查的知识点也较为全面,考生既要掌握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资金来源、保险待遇等,还要掌握工伤认定的三种情形,掌握好什么时候可以认定为工伤、什么时候认定为视同工伤、什么时候不得认定为工伤,具体可参考“考点梳理”部分。

  试题示例  

1 2019—单选—5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一旦职工发生工伤,其工伤医疗费用由()支付。

A.职工本人

B.用人单位

C.当地工会

D.当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故本题选B。

2 2018—单选—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企业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后,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是()。

A.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B.住院伙食补助费

C.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D.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故本题选A。

3 2018—多选—78 孙某同时在甲、乙两家公司就业,甲公司没有为孙某缴纳工伤保险费,乙公司为孙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某日,孙某在甲公司工作时因工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有关部门评定为二级残疾,需要护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下列关于孙某工伤保险权益的说法,正确的有()。

A.孙某的伤残津贴应由乙公司支付

B.孙某的生活护理费应由甲公司支付

C.孙某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应由甲公司支付

D.孙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乙公司支付E.孙某的住院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故A、D两项不符合题意。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工伤赔偿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故B、C两项符合题意。职工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故E项错误。故本题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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