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台州市仙居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仙居县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11〕12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4号)精神,现将仙居县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户籍在仙居县(或办理仙居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认定相应资格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不参加国考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日期为9月27日至10月11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申请报名,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同时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
特别提示: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台州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择“仙居县确认点”。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仙居县教育局”,确认点选择“仙居县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日期为10月18日至10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仙居县安洲街道岙青村99号仙居县教师教育中心四楼办公室(2)(咨询电话:0576-85328505)进行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居住证(仙居县,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体检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线上已核验的可不提供);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报语文学科的须二甲及以上,其它的须二乙及以上;线上已核验的可不提供);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二张(一张贴体验表,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和认定年级段和学科,现场确认时上交);自2019年上半年资格认定起,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
(三)体检
体检地点:仙居县中医院体检中心(注:申请人不得私自去其他医疗机构体检)
体检时间:体检必须在10月18日前完成,集中体检时间:10月11日—10月13日,每个工作日早上8:00开始空腹体检。《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栏,贴上本人照片。
体检费用:幼儿教师约为160元,中小学教师约为130元(以体检中心收费标准为主)。申请人请在体检表上留下联系电话,以便医院通知。体检完成后,按医院通知的时间自行领取体检结果并在现场确认时上交体检表。
(四)审核认定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由台州市教育局(高中、中职)和仙居县教育局(初中、小学、幼儿园)公告。
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用A4纸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三)对资格认定和证书领取等事项有疑问的,可咨询县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76-85328505;0576-87728727。
附件下载:
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请使用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以获取附件)
原标题:重要通知丨仙居县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MkFb3eZk3e2VLdx2cPU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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