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1国家公务员考试哪些情况属于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中公台州人事考试网·国家公务员考试提醒您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阅读资料【浙江2021国家公务员考试哪些情况属于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哪些情况属于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对象有以下行为的,均属于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考生若有疑问请添加:2022年国省考备考群 855043979
关注微信公众号
回复关键词:【学霸】领取国考最新备考资料(各项精选题、申论、行测等)
回复关键词:【】领取热点汇总
相关阅读资料: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指导:数量关系之循环问题的三步曲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数量关系:等差数列的神奇“C位”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文化类范文:以文化自信书写时代课题
课程咨询:
微信咨询:tzoffcnxb或 tzoffcn6666 或 tzoffcn777 或者tzoffcn222
-
微信公众号:台州中公教育
(ID:tzoffcn)
专注台州招聘资讯及备考学习资料推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