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台州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台市委办发〔201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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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客观评价公务员工作实绩,发挥平时考核在定期考核中的基础作用,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实际,现就全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原则
平时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个人工作记实、自我评价与领导评价相结合,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对象
全体公务员。
三、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坚持以德为先,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和“急难险重”等重点工作,以及考勤情况。
平时考核的具体内容,各机关可按照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公务员的特点和要求确定。
四、组织实施
(一)平时考核的方式方法。
平时考核推行年计划、日考勤、周记实、月自查、季考评的方式,以季度为考评周期。按照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与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分类进行。采取“下考一级”的分级考核办法,即机关主要领导成员对本机关平时考核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成员负责分管的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平时考核审核评价,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审核评价。
市级机关市委管理的领导成员、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可按照日考勤、周记实、月自查的方式建立平时考核制度。
县(市、区)委管理的领导成员、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方式各地应结合实际确定。
(二)平时考核的实施。
平时考核一般按下列方法进行: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级机关应根据工作目标和公务员岗位职责,将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内设职能部门;内设机构根据公务员职位职责,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个职位;每位公务员根据职责履行、工作任务及要求等,确定全年工作计划,并经主管领导审核。
2、实行每日考勤登记。各机关根据实际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考勤办法,对公务员的每日出勤情况进行登记,考勤情况作为公务员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实行个人工作记实。工作记实以每周(日)记录,每月自查自评的方式进行记载。每周(日)主要记载日常工作内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每月底根据记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等,自我查找工作落实情况,并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确定自评结果。自我评价工作一般在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完成。主管领导或机关人事管理部门可以抽查工作记实、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检查并掌握公务员的日常工作记实情况及表现。
4、实行领导审核评价。每季度末,根据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确定自评结果。主管领导要全面审核每一季度公务员的工作记实,根据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日常掌握的其他表现,以及出勤、工作态度和自评结果等,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并签名确认。审核评价工作一般在下季度第五个工作日前完成。
5、实行考核结果公示。季度考核结果应及时报送本机关人事管理部门,以适当形式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务员对主管领导的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核。
6、建立平时考核档案。机关人事部门应及时收集、汇总平时考核情况,建立公务员平时考核档案。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主管领导季度评价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确定考评结果。季度考评优秀的比例控制在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35%以内,考核人数不足3人的,可按半年或全年累积计算。
对于挂职锻炼、经批准借调外单位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原单位确定考核结果;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原单位;单位外派学习、培训的,根据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其结果作为试用期考核的主要依据。在季考评周期内因事因病请假等累计过考核天数一半以上的,当季度不确定考核结果;在季考评周期内被问责,或有效投诉的,应在工作记实中记载,当季度评价确定为一般或较差。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受处分的公务员,受处分期间,参加平时考核,平时考核的结果作为撰写年度考核评语和解除处分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较好的公务员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均在良好以上,且优秀占50%以上的,年度考核方可确定为优秀等次。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中所占的权重应不低于40%。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 或平时考核结果较差有2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对于平时考核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应及时进行表扬鼓励;对于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的,应及时提醒,提出整改要求,直至诫勉谈话。
各级机关(单位)也可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必要时对相应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安排相应培训教育。
市、县(市、区)委管理的领导成员、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
(三)考核结果的备案。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一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的建立,各机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平时考核制度建立的主体责任,要把平时考核与各机关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切实改变机关工作作风。
(二)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市、县(市、区)建立平时考核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开展的领导。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机关要建立与年度考核工作相一致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小组。各机关、单位应当将平时考核的日常工作列入单位的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建立健全平时考核日常督查制度。
(三)全面推进,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应根据本意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并适合不同机关、不同岗位特点的平时考核实施细则。市级各机关结合定期考核,制定适合本机关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平时考核的组织领导、内容、标准、周期、方法、程序、结果及使用、监督检查等;实施方案于8月中旬前按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各地、各级机关应推进平时考核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台州市机关(单位)平时考核信息管理平台”作用。
各地、各级机关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平时考核,到2016年底全市各级机关全面建立健全公务平时考核制度。对未建立平时考核制度、未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可酌情核减该机关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核减的比例最高不过5%。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机关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各地、各单位视实际情况一并组织实施。
原标题:台州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台市委办发〔201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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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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