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台州中公教育·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栏目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文章来源: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3236dbf43a4016dc418894e0006&id=0000000062b7b2b60162bcd13002000c&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d1a324000d
职位表扫码速查
点击加入:2025年国考备考交流qq群(855043979)
扫码添加回复【国考】进微信交流群
关注微信公众号:
回复关键词:【国考】领取国考备考资料
回复关键词:【时政】领取21-24年9月时政热点汇总+习题
-
微信公众号:台州中公教育
(ID:tzoffcn)
专注台州招聘资讯及备考学习资料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