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温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4号)精神,现将温岭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户籍在温岭(或办理温岭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或在温岭当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认定相应资格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不参加国考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中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以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报名确认点
材料受理和咨询地点: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现场取号)
咨询电话:0576-86103165
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00(国庆前)
9:00-12:00,13:00-16:30(国庆后)
三、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温岭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日期为9月27日至10月14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申请报名,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同时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
2.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日期为10月20日至10月22日,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确认(网上报名确认点与现场确认点必须相一致),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
上交材料名称 |
说 明 |
(1) |
户口簿或居住证(有效期内)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
户籍在温岭的收户口簿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归还; 户籍不在温岭的提供居住证(有效期内)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归还。 |
(2)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收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归还。 |
(3) |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收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归还。 学历证书是毕业证书,不是学位证书。线上已核验的可不提供。 |
(4)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收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归还。 线上已核验的可不提供。 |
(5) |
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收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归还。 |
(6) |
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自拍照不允许使用,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相同) |
共2张:1张贴在体检表上;另1张背面写上名字和申请的资格种类(如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现场提交。 |
(7) |
体检表 |
附件中下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下载《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其他资格种类的人员下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表中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有无“既往病史”后本人签字确认。其余内容均不得填写。认定部门统一安排时间组织体检,现场确认时告知体检时间。 |
3.体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确认已怀孕,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其他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人下载打印。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栏,贴上本人照片。体检时间及地点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
4.审核认定。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申请时段的状态。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由温岭市教育局公告。
5.证书领取。申请认定通过者请关注温岭市教育局公告,申请者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邮寄)领取。
温岭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6日
原标题:温岭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http://new.wl.gov.cn/art/2021/9/26/art_1402282_58972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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