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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台州教师资格证笔试:小学综合素质《学生的权利保护》

台州中公教育 2021-08-17 10:54:18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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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权利保护一直是教师资格考试法律法规中考查的重点内容,这部分内容主要以单选题进行备考,常涉及定义、例子的考察,在考试当中,这部分内容出题一般比较灵活,因此大家在备考时要能够正确理解学生权利保护相关的例子。

一、人身权(公民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

1.生命健康权

设题角度:危楼、危房上课,学校设施不安全,虐待学生。

例如:“毒操场”事件致使学校多名学生集中出现流鼻血、头晕、皮肤过敏等症状,学校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2.隐私权

设题角度:公开班级成绩排名、公开家庭信息、私拆信件、偷看学生私人日记、短信等。

注意:公布获奖名单不属于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例如:某老师为了安慰考试失利的小明,对全班同学说:“大家为小明鼓掌,他爸爸坐牢了,但是他还时认真学习。”王老师的做法侵犯了小明的隐私权。

3.人身自由权

设题角度:搜查、搜身、关禁闭、课后留堂。

例如:因为小明上课时背不了《岳阳楼记》,王老师要求他放学以后在办公室背,不背完不准回家,王老师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注意:人身自由权VS隐私权

当事人在场进行搜查、搜身,侵犯的是人身自由权。

当事人不在场,老师偷偷翻书包搜查,侵犯的是隐私权。

4.人格尊严权

设题角度:不能体罚(罚跑十圈)、变相体罚(罚抄)、侮辱学生人格(给学生起绰号、画阴阳脸)。

例如:小明月考作弊,王老师发现后,在全班面前批评小明是”耗子屎”,王老师的做法侵犯了小明的人格尊严权。

二、财产权

1.财产所有权

设题角度:罚款、没收、损坏学生的财物、推销或变相推销。

例如:学生小明经常违反班规,王老师向他收取“违纪金”,王老师的做法侵犯了小明的财产所有权。

2.继承权(较少涉及考查)

3.受赠权(较少涉及考查)

4.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设题角度:克扣学生获奖奖金。

例如: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明在美术教师王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完成了一幅作品,此作品代表学校参加了省儿童画展,获得一等奖,并获得1000元奖金,学校在发放奖金给小明时克扣了一半,学校的这种做法侵犯了小明的财产权。

三、受教育权(学生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权

设题角度:该学不让学(正常上课时,让学生去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让学生进教室听课);该考不让考(不让学生参考考试或者竞赛等)。

例如:王老师让迟到的同学停课去教室外罚站,王老师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参加教育教学权。

2.获得经济资助权(较少涉及考查)

3.获得学业证书权

设题角度:评价不客观,扣发毕业证书。

例如:王老师因个人喜好随便给学生写评语,侵犯了学生的获得学业证书权。

4.申诉起诉权(较少涉及考查)

5.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是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设题角度: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开除、劝退(变相开除)。

例如:12岁的小明不仅学习成绩差,而且还经常打群架,欺负同学,学校决定对小明做出开除学籍的处理,学校的这种做法侵犯了小明的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习题练习

1.教育部要求学校、教师不得按学生成绩高低进行名次排列并公示张贴。教育部的这种要求是为了保护学生的( )。

A.受教育权 B.隐私权 C.财产权 D.人格尊严权

1.【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学生的权利。

选项A,学生受教育权是主体最基本的权利,它包括了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申诉起诉权、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选项B,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选项C,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一般而言,学生(幼儿)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选项D,人格尊严权要求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题干中,教育部要求学校、教师不得按学生成绩高低进行名次排列并公示张贴,保护了学生的隐私权。ACD均与题意不符,属于干扰选项,排除,故本题选择B选项。

【难度系数】★

【知识点】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学生的权利保护-隐私权

2.下列行为没有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是( )。

A.学校劝退严重违纪的学生 B.学生上课迟到被赶出教室

C.老师没收学生手机 D.老师课上抽调学生去参加商业庆典

2.【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受教育权是主体最基本的权利,它包括了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申诉起诉权、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选项A,学校劝退严重违纪的学生,属于变相开除,侵犯了学生的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选项B,学生上课迟到被赶出教室,侵害了学生的参加教育教学权。

选项C,老师没收学生手机,侵害了学生的财产所有权。

选项D,老师课上抽调学生去参加商业庆典,侵害了学生的参加教育教学权。

题干中,老师没收学生手机,侵害的是学生的财产所有权,而不是受教育权。ABD均与题意不符,属于干扰选项,排除,故本题选择C选项。

【难度系数】★

【知识点】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学生的权利保护-受教育权

中公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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