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每年都要参加吗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六条中明确规定 :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符合上述两点任意一点的学员,都需从次年开始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且之后的每年也都要参加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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