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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备考:利用对比排除巧解常识判断题

台州中公教育 2021-04-01 10:25:33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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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务员考试行测中,常识判断题对于考生是一大难点,主要是因为常识题涉及知识点范围太广,难以把握重点,复习起来性价比太低。因此有些考生索性就直接放弃常识题目的复习,导致正确率极低,拉低了整个行测分数。那么,常识题只能靠自己大量积累吗?究竟有没有技巧呢?在这里,中公教育谈谈常识判断做题小技巧:通过对比排除,巧选答案。

【例题】租客小赵经房东老张的同意,将自己所租的房子(租金 2000 元/月)其中的一个卧室以 800 元/月的价格租给小刘,小刘在租住期间,擅自拆除门窗造成了价值 10000 元的房屋损毁。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小刘应向老张赔偿全部损失,但可向小赵追偿

B. 小赵应向老张赔偿全部损失,但可向小刘追偿

C. 小赵、小刘应分别赔偿老张 6000 元、4000 元

D. 小赵在支付6000 元赔偿后,可向小刘追偿

【中公解析】B。解析:根据题干可知,房东老张与小赵之间形成房屋租赁关系。经老张同意,小赵将房屋转租给小刘。老张是出租人,小赵是承租人,小刘为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题目中,小刘在租住期间致使房屋毁损。因此,承租人小赵应当向出租人老张承担赔偿损失。因小刘也负有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并且是小刘的行为导致房屋损毁,故小赵向老张赔偿全部损失后,可以向小刘追偿。因此,选择B 选项。

这是从常识的角度解题。对于法律条文了解不那么详细的同学,怎么办呢?

我们明确题干关系,房东→老张,租客→小赵,转租人→小刘。最终,房屋是小刘损坏。我们知道,和房东建立租房关系的首先是小赵,所以房东索赔的直接对象肯定是小赵。所以,能够排除A项(小刘应向老张赔偿全部损失,但可向小赵追偿)。剩下BCD三项对比下。C项和D项的意思都是小赵赔偿6000元,小刘赔偿4000元。可是这6000和4000怎么来的呢,难道就是因为最终付出的租金比是3:2(小赵:2000元-800元=1200元,小刘租金800元)所以赔偿金额也要3:2吗?这是没有根据的。从另一个方面讲,即便到现在我们还不能排除C项和D项,但是,我们发现C项和D项讲的是同样赔付情况,而最终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所以选择C项和D项都不合适,这样也可以排除。所以,此题最终选择B项。以本题举例,其实也是想告诉大家,在真正考试的时候,有些常识题目虽然自己并不是特别了解,但是,通过对比排除的小技巧,依然可以做对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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