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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台州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剖析民法典中宣告死亡的相关考点

台州中公教育 2020-10-12 11:53:17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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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台州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剖析民法典中宣告死亡的相关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台州事业单位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关系到我们生活的“百科全书”,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广大考生而言,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一个内容。今天,我们带大家一起走进其中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一探究竟。

一、考点总结

(一)考情点拨

宣告死亡在考试中涉及较多的有两种考法,一是直接性设问宣告死亡的条件;二是以案例的形式考察宣告死亡发生后以及死亡宣告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对于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不能只是简单的记忆法条,重点是要理解其中的具体规定,才能在案例题中灵活作答。

(二)考点解析

1.宣告死亡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关于此点,需要我们注意以下方面:

(1)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是指该自然人的近亲属,或是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且在申请时彼此之间无顺序限制;

(2)关于申请宣告死亡的时间需要进行着重记忆,经常直接进行设问。

(3)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界定:一般是人民法院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日期。

2.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之间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3.宣告死亡发生后法律后果及死亡宣告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此部分知识在考试中主要是以案例的形式呈现,我们用一个例子来学习。

例:大明家住山西的某个村庄,以农业种植为生,业余时候喜欢与朋友一起去野外探险。在一次云南的森林探险活动中,大明不幸与朋友走散后迷路,在森林深处失足从悬崖上摔下。朋友寻求警方帮助极力搜救,未能找到大明。事情过去后的第五年,大明的妻子秀花携二人10岁的孩子小明去法院申请宣告大明死亡,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宣告大明死亡的判决。现在大明留有婚前房屋一套婚前存款10万元。

我们以此来分别分析大明被宣告死亡后的法律后果:

(1)财产问题:继承法律关系开始。依法由秀花和小明继承大明的婚前房屋一套和个人存款30万;

(2)婚姻问题: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其配偶可以选择另行再嫁;

(3)子女收养问题:配偶可单方面决定子女的收养问题。

假如大明跌落悬崖后并未身亡,而是重伤昏迷,恰好被当地森林深处居住的村民救走带回村庄医治,但地处偏僻,很少与外界交流的村庄并未知道当时警方对大明的寻找。时间过了八年,大明身体慢慢恢复,于是从云南返回山西。现在,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我们进一步来看当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的相关法律后果。

(1)财产问题:上述秀花和小明基于继承法律关系取得的财产应偿还给大明,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如果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婚姻问题:秀花在前述大明被宣告死亡后可另行选择再嫁,若秀花一直未嫁,则在大明被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婚姻关系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3)子女收养问题:如果在大明被宣告死亡期间,小明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大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二、实战演练

【单选题】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宣告失踪要求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

B.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之间有顺序上的限制

C.若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配偶另行缔结婚姻后又离婚,则自该自然人被撤销死亡宣告后二者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D.以上说法都错

【答案】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宣告失踪要求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A说法错误;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之间无顺序上的限制,B说法错误;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C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通过以上解读,大家对宣告死亡有了初步的了解,上述内容也是考试中经常涉及的知识,在平时的学习中重点还是要将所学知识点重点理解,以便于在做题时能够熟练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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