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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台州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修改要点

台州中公教育 2020-09-28 10:41:57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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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台州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修改要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台州事业单位考试。

众所周知,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今后一段时间的考试中将会成为重点内容。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编的部分修改。

一、禁止结婚条件的修改。

2001年颁布的《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之疾病的禁止结婚。”但这一规定一直存在争议,争议大概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结婚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因为患有疾病便直接导致婚姻无效毫无疑问侵害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

另一方面:当代社会,科技进步飞速,医学不断发展,但在医学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何种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这也导致该无效事由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

《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将疾病婚姻的效力从无效改为可撤销,把是否结婚的最终决定权交给当事人本人,只要患病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即可,否则另外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撤销方式的修改。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可撤销婚姻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不能再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下面我们就通过一道题目来看一下这部分的内容会如何考查。

【例题】甲(女)在与乙(男)恋爱期间发现两人性格不合,向乙提出分手,乙以杀害甲的家人相威胁,甲被逼无奈两人结婚。婚后乙常因生活琐事对甲大打出手,甲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民法典》,甲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是:( )

A.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B.向妇联请求撤销婚姻

C.向公安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D.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答案】A。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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