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6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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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台州市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2020年台州市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如下:
1、路桥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
2、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
3、台州人才网()。
4、“路桥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
其中: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为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指定发布平台,敬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具体资格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
5、具有路桥区常住户籍的人员和路桥区生源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部分岗位放宽户籍范围和生源地,相应户籍范围或生源地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且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未毕业的人员不能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7、面向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范围和对象为: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下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籍、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8、面向路桥区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同时具备以下四点:(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籍且在路桥区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2)2016年6月19日以后退役的士兵(退役时间以退役证为准)。(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继续就读并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4)年龄限定在35周岁及以下。
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定向招聘仅限1次。凡在服役期间受行政记过以上、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定向招聘资格。
区人武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
本条目由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报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2日9时—9月24日17时。
报名系统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9月22日9时—9月25日17时。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报考人员报名并确认提交后,到报名截止时间前,必须及时关注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根据审核未通过意见,可在报名时间内如实准确地修正完善报名信息后再次报名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2020年9月26日9时-9月28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拟招聘计划人数为1名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调整情况将在指定平台上及时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请务必在2020年9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进行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10月14日9时—10月17日12时。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请及时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素质测试》,全客观题,考试时限为 9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
2、笔试时间:2020年10月17日,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综合素质测试》科目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面试范围。
五、资格复审
考生进入面试前须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携带《报名表》,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打印件原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台陆生按大陆高校毕业生有关要求办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已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平台上公布。报考人员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上述各类情况以及资格复审前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递补工作须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完成;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完成资格复审的,视作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结束后有放弃面试的,不予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比50%、面试成绩占比50%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三位小数。
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各项成绩均相同,则再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由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得进入考察范围。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因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被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指定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必须在十五天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进行递补。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未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地区的农业户籍人员须将户籍变更为非农业户籍;已推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须将户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集体户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及职业)等相关信息。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单位台州市路桥区中医院、台州市路桥区第二人民医院实行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八、注意事项
1、年龄计算至2020年9月22日。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09月22日以后出生(不含09月22日),以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20年9月22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截止2020年9月22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3、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从业(执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止2020年9月22日。
4、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5、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设定,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应与之相同或相符,是否相符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部分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必须与学位证书相对应,不对应者不予报考。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是指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须出具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驾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其他证件(证明)一律不得当作身份证件。
8、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9、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考生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10、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疑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电话:)。
招聘公告中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户籍、其他资格要求等事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一览表》。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策,则按策执行。未尽事宜,由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再做释明。
本次招聘工作涉及的疫情防控事宜详见附件2,请报考人员自行下载,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附件下载>>>
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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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台州市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inhai.gov.cn/art/2020/9/15/art_1468722_57570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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