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椒江区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3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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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椒江区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椒江区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机关幼儿园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9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椒江区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可登录椒江人才网()网站查询。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已取得所需学历的各类人员和2018年应届毕业生。
椒江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单位经费形式(来源)相同的职位。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3、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并符合《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
四、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8年7月4日9:00—2018年7月8日20:00。
报名系统网址:(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报名无效。注册报名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卫生类考生以执业医师报考的,需具有相应类别范围的执业资格。报考卫生院临床医生职位的,执业范围需为内科、外科、全科或儿科专业。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学历专业等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虚假注册或者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学历专业等重要信息错误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可以据此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7月9日8:00—7月10日21:00。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涉及填报材料不全、不明确的,应注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8年7月11日9:00—7月12日17:00。
已报名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21:00,截止后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同时保管好《报名表》备用。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18年7月12日9:00-7月16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一科目考试费为50元(两个科目考试费为100元)。椒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为两个笔试科目,考试费为100元;椒江区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职位为1个笔试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核减职位及改报
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该职位缴费确认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卫计系统中招聘职位计划数2个及以上的,放宽到1∶2),否则该职位不开考或按该职位的原开考比例相应缩减招聘职位计划数。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后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情况,将在椒江人才网()公布。
招聘计划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8月7日8:00—8月11日9:3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时间和科目
(一)笔试时间
2018年8月11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
各职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由各笔试科目成绩乘以权重之和合成。
应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求,对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划定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合格分=该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最×75%(四舍五入,取整数),如计算结果高于或等于60分的,则合格分为60分;低于或等于45分的,则合格分为45分;高于45分低于60分的,则合格分为该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最×75%(四舍五入,取整数)。笔试总成绩低于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不列入资格复审对象,各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划定后在指定平台公布。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六、资格复审
笔试后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平台上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不安排面试的职位,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椒江区机关幼儿园幼儿教师职位按1:5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资格复审对象(不安排面试的职位,按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高的列入资格复审对象,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复试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中,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七、面试(技能测试)
入围面试(技能测试)人员放弃面试(技能测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各项成绩乘以权重之和合成为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复试确定名次(不安排面试的职位,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高的排在前,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另外复试确定名次)。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查,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在公示前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不安排面试的职位,在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列入资格复审对象)。
十、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椒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进入政审考察阶段起三个月内需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并到报考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可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不安排面试的职位,在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列入资格复审对象)。在办理聘用手续(开具介绍信)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农村户口的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卫技人员按正常报考年限连续考试两次后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将予以解聘。卫技单位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才允许流动(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
椒江区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十一、注意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8年6月20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6月2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招聘职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18年6月20日(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二)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8年6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户籍也可以生源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截至2018年6月20日及之后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四)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五)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椒江区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七)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椒江区人力社保局反映(电话:),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八) 椒江人才网()为本次考试信息的指定发布媒体。
各职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
本公告涉及招聘单位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原标题:2018年椒江区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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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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