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台州社区工作者考试-劳动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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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台州社区工作者考试-劳动合同的效力
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参加社区工作者考试的的广大考生提供了《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劳动合同的效力》,希望对广大社区工作者考生有所帮助。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就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约定须鉴证或公证方可生效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由于劳动合同的鉴证和公证采取自愿原则,所以鉴证和公证不是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
劳动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有下列情形:
(1)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法。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2)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或形式不合法。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4)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劳动合同不仅没有法律效力,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当事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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